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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发布日期:2025-04-18 00:31    点击次数:119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良)3月24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方面,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需要注意的是,若购房人未缴存公积金的,只能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支付首付,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需要申请人和售房人同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若申请提取购房人配偶和父母、子女公积金的,所有申请人均需到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前近6个月已提取的公积金(含支付二手房首付的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最近有一些城市出台政策提到了公积金提取,尤其是强调了对二手房买卖的支持,这与近期出台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吻合,也体现了各地在提振消费的大框架下,进一步提高政策对房地产消费的支持。从政策本身来讲,其实质是在提升购房者购买二手房的积极性的同时,增强购房者的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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